top of page

「如果台灣真的要靠綠電,將會失去很多土地」,王家曼表示,她支持光電但不支持糧食換電,因農地種電伴隨的是短期之利,應先思考糧食若不再進口,台灣人是否有能力自給自足。再者,政府目前以「不利農業、低地力農地」畫分綠能發展區,意即挑選嚴重地層下陷或土壤鹽化、水源不穩等土地設置光電設施,王家曼對此質疑,政府該如何訂定標準以服眾,她也指出,政府應將事前環境評估以及事後光電板回收納入政策考量。

在農地中,光電案場主要設置於不利耕作地,不過近期有多塊幾年前仍在耕作的農地也開始設置太陽能板,引發王家曼關切,質疑有光電業者釋出誘因,使居民非自願出租土地給業者設置太陽能板。她指出,經換算過後的利潤,最大受益者為光電業者及出售電給台灣電力公司(下稱台電)的人員,王家曼不禁感嘆:「這樣的政策到底好到誰」。

許多光電業者利用此方案,將大面積農地切割成2公頃以下,分成數筆審核案遞交。對此,王家曼認為「小二甲」方案,導致原先不符合規定的農地,在分割後又突然符合面積標準,通過設置審核,造成光電案場氾濫。

「政府是環環相扣的。」王家曼強調,農電共生的爭議並非僅靠一個單位就能獲得解決,首要條件為改變農業環境與結構,才能進一步保障農民生活。許仁寶也坦言,在短時間內讓所有農民接受農電共生的確不易,但期盼藉由政府推廣,提升民眾接受度。

bottom of page