台灣安置機構數量逐年遞增,引起國際關注。2017年《兒童權利公約》中,國際審查委員點出,台灣太過依賴安置機構服務,缺乏家庭式安置的寄養家庭。對此,衛服部制定「替代性照顧政策」,以讓兒少留在原生家庭生活為目標,同時強調安置的目的仍是返家,期盼降低兒少進入安置機構的比例。
自立宿舍為離開安置體系後獨立生活的兒少提供暫時居所,卻限制入住對象須年滿16歲,並接受過至少2次安置。
❈兒少安置順序應以親屬安置為優先,再來是寄養家庭,安置機構為最終手段❈